军政府(国共内战时期:军政府的产生)

国共内战时期,因为战争的需要,国共两党建立了许多的军政府。军政府是两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,不同于传统自治机构,它具有行政、军事、财政等综合权力,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。

以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南方区域,因为地理条件、民族习惯和历史传统不同,形成了完整的自身政治格局。此地方的军政府,是根据国共两党在该地区的势力范围,分别设立的统一地方政权,主要由由当时的中央政权所支配,对所辖行省、省、府、县(市)、区等地方行政机关行使领导和监督职能,负责战争指挥、财政收支、经济建设、社会动员、文化教育等全面工作。南方区域的军政府,独立行使行政、司法、军事、财政等权利,对国共两党和人民群众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指导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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